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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3号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04浏览次数:4162

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系分团委:

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94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完善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发挥社团组织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向上、规范有序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内设群众性学生组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与稳定和谐的校园氛围前提下,学院鼓励和支持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二条  学生社团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接受学院团委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三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意识;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制度,确保社团健康发展。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五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六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院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在岗在职教师,其中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系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第七条  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八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成立临时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社团中党员或团员应参加所在系部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九条  院团委社团管理部负责社团的日常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等工作;社团必须接受社团管理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名以上在校在读学生发起成立;所有发起人均需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且原则上,每个学生最多发起或加入2个学生社团。

2.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组织机构精简、活动有序、财务计划清晰、物料管理明确、有适当的技术、资金基础等;

3.完成相应的社团成立准备工作,制定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社团三年规划和其它应说明等事项;

4.符合有关社团组建相关政治思想的指导原则,遵守学院各项有关学生活动的组织纪律原则,符合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至少1名指导老师。

6.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职能部门,院系党团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第十一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1.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学生社团管理部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2.学生社团管理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安排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参加考核、答辩;

3.考核、答辩通过后,社团管理部通知筹备组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院团委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新社团挂靠单位和新社团各保存一份《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社团成立申请表》;

5.由学生社团管理部正式对外公布社团成立。

第十二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学院、年级、政治面貌等)须报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社团内部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并报学生社团管理部,由院团委认可产生。社团主要负责干部的社团工作业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优先考虑。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院正式注册的在读学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工作认真负责,在社团中具有一定威信。

3.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社团负责人须为中共党员。

4.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严重违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有关规定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原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性质一致,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体现社团宗旨,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使用个人化、自私化的名称。社团不得私自刻制任何公章。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
学院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6.涉及宗教文化的;
7.
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
8.
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9.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0.
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1.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十六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我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提前至少一周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交申请报告,如实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开展活动申请表》。经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学生社团管理部初步审核后,上报院团委审核,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

第十八条  各社团负责人在举办活动结束后应向学生社团管理部递交书面活动总结和财务结算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社团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举办活动,须上报至院团委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社团若因开展活动需要,邀请若干专家或社会人士开展指导的,须事先经指导教师、院团委的审批同意。

第二十一条  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校园内树木、建筑物的门及墙体上张贴;

2.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3.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社团联席会,对无故缺席者,学生社团管理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  社团须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到学生社团管理部履行学年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学生社团管理部每学年末对院级社团开展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情况将作为学院优秀社团评选的重要依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求相关社团及时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6个月。

第二十四条  社团如需要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社团管理部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情况须上报社团管理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所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外出活动需要在活动开始前三周及以上向学生社团管理部进行登记,提供参与活动的方案、人数、具体的人员名单、活动地点、交通方式以及带队老师的签名。确保安全后由学生社团管理部向院团委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私自举办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活动的社团将被禁止举办活动两个月。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切实有必要与社会上企业商家签署合作协议的,须经院团委审批,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每学年,学生社团管理部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报院团委评选优秀社团或星级社团,并对表现突出的社团骨干,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管理部可责令整顿。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未及时注册、未及时提交材料,一学期内未开展活动;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

6.成员盗用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责任的成员,由学生社团管理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由学生社团管理部提请院团委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生社团管理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校团委、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建立内容把关机制,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社团出版刊物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出版正式性刊物,应事先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出版方式;
    2.
经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做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刊物的样稿,经团委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打印、制作;
    3.
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
    4.
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需与校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院团委、党委宣传部同意。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除日常活动外,应树立起为学院服务的责任和意识。各社团需要尽量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的活动安排,大力支持学院各项活动的开展。若出现部分社团在无任何缘由的情况下多次不参加、不配合学校相关安排的现象,由学生社团管理部开会商讨处罚决定。情节严重者,可向院团委报备进行社团注销。

第六章 社团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安排资助。院团委根据社团上一年度举办的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的水准和影响等酌情给予经费支持。

第三十五条  各社团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社团各种形式的收入支出财物管理员必须报社团管理部记。

第三十六条  社团所有经费报销原则上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发票反面必须有社团负责人及经手人的签字,院团委才予以报账。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对各社团经费报销必须查明经费使用状况,并作好详细记载。对于社团所购可持续使用的财产进行登记作为社团的不动产,在社团换届时不动产必须移交给下一届成员,否则由相关成员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须明晰每个社团每学年的经费使用去向,并于每学期末集中对所有社团进行各项财产的清查,对不明去向的不动产要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连带责任,清查完毕后明晰所余经费及不动产,并对上学期社团经费使用状况登记记载进行更新。 

第三十九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处分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社团管理部报院团委同意后处理。

第四十条  对于运行不规范的社团,社团管理部将予以整顿,情节严重者,将报请院团委罢免主要负责人直至取缔该社团。

第七章  社团注销

第四十一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学生社团管理部备案。注销后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十二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管理部可以将其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成员人数长期不足20人;

4.连续一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5.盗用学生社团管理部或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6.停止活动,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者;

7.社团负责人未参加社团联席会达一学期及以上;

8.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全部学生社团。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院团委,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

 

社团名称

 

社团类别

 

拟定社团规模

(人数)

 

社团负责人姓名

 

专业

年级

 

政治

面貌

 

联系

电话

 

社团负责人基本情况(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

 

发起人

名单

 

(姓名、系部、专业、政治面貌)

指导老师

姓名

1.

部门/职务

 

政治

面貌

 

联系电话

 

2.

部门/职务

 

政治

面貌

 

联系电话

 

社团章程

另附文(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

       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社团两年规划和其它应说明等事项)

指导教师

意见

 

 

 

 

 

 

 

签字:

 

 

        

 

业务指导

单位意见

 

 

(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职能部门,院系党团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签字:

 

        

 

社团管理部意见

 

 

        

院团委

意见

 

 

 

(盖章)

 

           

 

备注

 

注:1.表格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改变表格样式。     

2.社团类别包括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湄州湾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开展活动申请表

社团名称

 

活动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活动时间

     

是否邀请

校外人员

 

活动地点

 

是否有

合办社团

社团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活动内容

(含活动方案、参与对象、经费预算等)

   

业务指导部门意见

 

 

签名:               

社团管理部意见

 

 

 

盖章:               

学院团委

意见

 

 

 

盖章: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详细活动方案可另附。

2.电子档发至社团管理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