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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号 关于在全院团组织和团员中开展“五四,我与团旗合个影”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1浏览次数:1822

关于在全院团组织和团员中开展“五四,我与团旗合个影”活动的通知

湄职院团〔2017〕5号

 

各分团委、湄职校团委、院学生会:

为更好地传承“五四”精神,凝聚青春力量,充分展示我院广大团员“向真、向上、向善、向美”的精神风貌,根据《关于在全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开展“五四,我与团旗合个影”的活动通知》(团莆委[2017]2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团员中开展“五四,我与团旗合个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5月4日

二、活动主题

    美丽湄园 青春奋进

三、参与对象

    各级团组织、全院共青团员

四、活动内容

    1.合影要以“团旗”为背景,并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巧妙体现“向真,书青春之信仰;向上,展青春之风华;向善,谱青春之大爱;向美,萌青春之朝气”等五四活动主题。合影在内容上可以是基层团组织全体团员与“团旗”的合影,也可以是团员单独与“团旗”的合影。

    2.广泛发动参加合影的团员青年利用微信平台在朋友圈分享此次活动照片,为扩大网络影响,分享时文字统一采用“我的青春,向真、向上、向善、向美,我在_XXX(地点)与团旗留下靓影”的语言形式。

    3、五四前,院团委将对上报照片进行投票评选,优秀照片将学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展示。

五、活动要求

自动化工程学院分团委、工艺美术学院分团委、海环学院分团委、上塘珠宝玉石学院团总支、院学生会至少上报合影作品5张,其他各分团委、湄职校团委至少上报合影作品10张。

4月20日前上报《“五四,我与团旗合个影”活动完成情况表》(附件1),合影照片原图不低于1M(注明分团委、团支部名称)发送至院团委邮箱:mzyytw@163.com

六、其他事项

活动期间,各级团组织、团员可直接参加莆田团市委“我与团旗合个影”有奖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集赞达人奖。活动期间,参加合照的团员青年把团旗合照分享至微信朋友圈,集满30个赞,并截图发至“青春莆田”微信号,有机会获得奖品,限每天前5位。

2.刷屏达人奖。活动期间,若参加合照的团员微信朋友圈被本次活动照片刷屏(至少连续三条),截图后发至“青春莆田”微信号,有机会获得奖品,限每天前3位。

    3.靓影奖及创意奖。五四前,团市委将在所有合照中选出优质作品进行投票评选,选出靓影奖及创意奖各10张,获奖的团组织授予荣誉证书。

 

附件1:《“五四,我与团旗合个影”活动完成情况表》

 

 

共青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