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湄职院团〔2017〕2号
各分团委:
过去一年,我院各级团组织紧密围绕学院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团结带领全院团员青年,在团员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我院各级团学组织建设,院团委决定于 “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2、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二、参评条件:
(一)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评定条件为: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按照院团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寓有教育意义的团学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2.组织规范,制度健全。履行工作职责,带动团的工作全面活跃。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
3.经常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所组织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5次以上。
4.积极推动数字共青团工作,团员信息录入及活动信息上传情况作为评选参考。
(二)优秀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定条件为:
1、带头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团学工作,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
2、带头刻苦学习。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提高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2016学年内无重修科目。
3、带头争创佳绩。在组织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
4、带头弘扬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学院、奉献社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对拟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并在听取所在单位党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和评选质量。院团委将通过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体、个人取消申报资格。
2、各分团委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300字以内)。在报送院团委前,各团总支须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送院团委,邮箱:mzyytw@163.com。
3、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介绍和推广团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团组织建设。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各级团组织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努力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名汇总表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
共青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