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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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12•9”歌咏比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02浏览次数:1931

 

各二级学院、湄职校团委:
为了纪念“12·9”运动79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体现朝气蓬勃的青春风采,增强各班级的凝聚力,经研究,决定开展“12·9”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放歌湄园   唱响青春
二、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院团委、学工处
2、承办单位:院学生会文艺部、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学生会
三、参赛对象
以14级学生为主体
四、比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预赛(11月份)
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自行组织,推选优胜班级参加全院决赛,其中工商管理学院、湄职校报3个班级,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艺美术学院报2个班级,其他系各报1个班级,各班级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参赛,以一个班级为主体,该班级参赛人数不少于20人,其余人员可从该系全体学生中选拔。参赛队伍须注明参赛班级名称。
请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于11月30日前将参加决赛班级名单、参赛歌曲、负责人姓名、指挥上报到院团委。
(二)第二阶段:复赛(12月9日下午2:30)
每个班级演唱两首。根据综合表现,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发给奖状、奖金。
五、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
1、思想内容:20分,积极向上,主题鲜明;
2、舞台风貌:30分,服装整齐统一、队形整齐有特色、精神饱满、仪表端庄;
3、艺术表现力:30分,演唱生动,情感真挚,作品处理得当,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4、演出态度:20分,表演认真、集体荣誉感强、上下场有秩序。
注:教师参加(演唱或指挥)加0.1分/人,封顶0.5分,队伍人数少于40人的,每少1人扣0.1分。
 共青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