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向“全国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李春华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团总支、各团支部: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李春华同学“全国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号召全省高校广泛开展向李春华同学学习的活动。为此,院团委、学工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向“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李春华学习的活动。希望各系(部)团总支认真组织,深入推广,引导广大学生以李春华同学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李春华,男,22岁,共产党员,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3级学生。
全校学生要充分认识开展向李春华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学习活动与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起来;把学习活动与营造良好校风学风,构建和谐校园结合起来。为把学习活动向广度开展、向深度推进,特对学习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各系(部)团总支要充分认识开展向李春华学习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指导,深入宣传李春华同学的先进事迹。
2、通过召开主题班(团)会、征文、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结合“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学习宣传。学习活动要创新形式,注重实际效果。各系(部)团总支要挑选出3-5名代表,参加院团委、学工处组织的学习座谈会。
3、各学院要利用学习推广李春华先进事迹的机会,将李春华精神不断推广和深化,并挖掘学生中的先进事迹予以表扬、宣传和推广,在学生中形成学先进、创先进、争先进的良好局面,大力弘扬英勇无畏、舍己救人、自立自强、仁爱孝义、志存高远、奋发成才的时代精神,努力构建和谐、文明校园,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才。
院团委、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