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团名称:自考社
第二条、 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自学考试而组织,经社团登记,自愿结成。
第三条、 社团宗旨:活跃学习氛围,增进师生交流,充实业余生活,服务学生自考。
第四条、 本社团是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一份子,接受院团委,教务处,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等部门指导。
第二章活动内容
第五条、 社团活动内容
a) 宣传与组织同学参与每年4月份、7月份、10月份的自考报名事宜
b) 安排新考生照相
c) 集中统一购买自学教材及联系老师辅导公共课
d) 分发准考证、考试通知单
e) 召开考前考试辅导讲座
f) 包车集中到达考点
g) 分发成绩单与资格证
h) 表彰优秀考生及经验交流大会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申请成为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籍
b) 参与自学考试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免费领取由自考社分发的自考相关材料
(二)获得向自考社提出疑难问题的知情权
(三)享有自考教材的最低折扣优惠
(四)可以参与竞选自考社组织机构部门的相关职位
(五)参与自考社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第八条、 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不得散发有损于自考社的谣言
(二)上交社费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任期
第九条、本社团的最高执行机构是自考社理事大会,自考社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成员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事宜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条、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热爱自考、积极为自考社服务
(四)具有一定的学识和组织能力
第十一条、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理事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月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各部门日常工作
(二)完成并组织实施月份部门工作计划
(三)协调组织完成全社重大活动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财务章程
第十五条、本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上交的社费
第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自考社的发展,不得挪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核销制度,活动开支由各部门自行审核,陈明费用缘由。备齐发票到社长处报销
第十八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用和挪用
第六章、换届程序
第二十条、自考社执行机构实行年任制,每届任期为一年
(一)每届选举新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时间定为9月份
(二)每年的4、7、10月份迎新活动,登记新社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社团会员联名提出,并交往社团理事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自考社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社团理事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自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