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缘书画社社团章程
总 章
为给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气氛,保证社团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社团的活动质量。我社根据学院的规定并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入社要求
第一条:参加我社团的学生必须是思想品德高尚,行为正派,积极向上,爱好书法绘画的在校注册生。不招收因违反学校某项规章制度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招收因各种
原因被其它社团开除的学生。
第二条:入社社员必须交纳入社费。
第三条:为较好的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校验社团的工作成果,我社实行"建档制",所以学员在入社初期需交一份自己的书法绘画作品。
第四条:活动所需的纸笔自己准备。
第二章 社团活动
第一条:社团规定的学习时间社员必须按时参加。
第二条:上课时间社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不准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影响其他人的正常学习。
第三条:社员上课期间必须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不准乱仍果皮纸屑,不准随地吐痰。
第四条:社员在本社学习期间应该刻苦学习,按时完成教员布置的任务。每次分组让教员对作品进行点评。
第五条:每组的组长应掌握本组的学习情况并及时汇报给社团。带领社员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社员因有事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的须提前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 竞赛原则
第一条:我社的评奖程序为:(1)由本社的骨干社员提名较好的作品。
(2)将提名的作品交教师进行评定和设立奖项
第二条:我社开展的任何活动都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1.凡是我社的社员都有权参加我社举办的任何活动。
2.我社的骨干将对上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并进行提名后由教员进行评定。
3.社员认为自己的作品确实很好而没被入选的可上报给社里的组织人员经社里讨论后决定是否由教员进行评判。
4.社里的骨干评选作品时我社将采取一定的回避措施。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社为培养学生们的竞争意识和激发对书法绘画的积极性将定期开展一系列活动。对表现出色的同学进行奖惩。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
第二条:每学期我社将评选出若干名优秀社员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本人的活动档案。
第三条:对有超过本学年活动次数五分之一不参加者,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四条:对在本社团学习而屡次不上交作品的,给予警告,不改者,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五条:对于故意损害社团用品的,给予警告,不改者,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物品管理:
一、社团公共物品属社团所有成员共有,任何人或组织不得私自占有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
1、 社团成员借用社团物品需经财务管理同意,并按时归还。
2、 非社团成员,经社长同意方可借用我社物品。
二、 社团成员应自觉爱护社团公共物品,不得损坏、遗失。
第二条:资金管理:
一、 社团所有资金属社团成员共有,任何人或组织不得私自占有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
二、 在采购物品(如奖品等)时,须有两人以上成员实行。
三、 采购物品后需出售者开发票。
四、 采购完毕需向副社长报告。够物名称需公布,不得隐瞒。
五、 社团进行集体活动时,所耗部分资金由社团负责,其余由个人负责。
六、 每学期终进行一次收支结算,并公布。
第六章 理事会成员的管理
第一条:社长由理事会、代表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社长提名选举产生。
第二条:所有成员有权对理事会进行监督。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理事会评议免去其职务
1、 工作中不尽心,不善管或个人威信不高。
2、 有三门或三门以上功课不及格。
3、 受到法律制裁或学院党、团、行政处分。
4、 有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事项。
附 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在2005年制订,2006年修订的基础上,我社于2005年三月第二次修改而成,届理事会一致通过解释权归书画社所有。
第二条:本规定自2006年9月20日公布之日起试行。